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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難救助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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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急難救助』:由各縣市政府社會局(處)之社工人員、各鄉鎮市區公所社會課之承辦人、政府許可設立的社福機構專業社工人員或村里長評估後填具轉介申請書,加蓋機構關防並檢附相關證明後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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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急難救助』:由學校初核後,填具申請書(需加蓋學校關防)及檢附相關文件後提出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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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急難救助』:一般醫院病患須由該院內社工單位初審後填具轉介申請書(需加蓋醫院關防)及檢附相關證明後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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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特殊變故需急難救助但不含於上述項目者,另以個案辦理。
詳細辦法與規定請點選進入頁面並下載申請說明。
請注意!各項救助僅限辦法中規定之單位協助轉介申請,恕不受理個人申請。
高中職暨大專院校清寒助學金
詳細辦法與規定請點選進入頁面並下載申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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